從戰爭百年邁向和平百年(三) 池田大作 國際創價學會會長 賽菲爾特 前奧地利文化部次長

2015072018:32
戰爭責任
      德國必須承認全部戰爭責任,承認對協約國平民犯罪。前德皇威廉二世被審判為戰爭罪首犯。部分德軍被審判犯有戰爭罪 ,其中ㄧ些被判處死刑。

戰爭賠償
       根據協商國賠償委員會決定,德國共需賠償2260億馬克(約合113億英鎊)且以黃金支付,後減置1320億帝國馬克。1921年賠償金額確定為49、9億英鎊,即1320馬克。賠款加上利息直到2010年,才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還清。ㄧ般認為這筆沉眾的賠償給德國經濟戴上了ㄧ副沉重的枷鎖並間接導致了納粹黨在德國的崛起,但對此觀點史學界仍有不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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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
       威瑪共和國(德語:Weimarer Republic)是指1918年1933年期間共和憲政政體的德國,於德意志帝國在第一次世戰中戰敗、霍亨索倫王朝崩潰後成立。由於這段時間施行的憲法(一般稱之為《威瑪憲法》是在威瑪召開的國民會議上通過的,因此這個共和政府被稱為威瑪共和,其使用的國號為「德意志」(Deutsches Reich) ,「威瑪共和國」這一稱呼是後世歷史學家的稱呼,從來不是政府的官方用名。

      威瑪共和是德國歷史上第一次走向共和的嘗試,於德國十一月革命後而生病,因阿道夫,希特勒及納粹黨在1933年上台執政而結束,雖然1919年的威瑪共和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納粹黨政府在1933年採取的一體化(GleichschLtung)政策已經徹底破壞了共和國的民主制度,所以威瑪共和國在1933年已經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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