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點獨特的看法:
1、人是一個個體,人自成一個單位,因為人無法被分割。
2、人不只是個體,更是個整體。根據意義治療法,人無法被分割或由其部份之總和所建立。
3、每一個人都是絕對新的個體。兩個人存在於世上,精神上可以非常親近,但卻無法合併。
4、人是靈性的。有機體的功能對人而言只是做爲ㄧ種工具,幫助人去完成生命中等待他(她)去完成的任務。
5、人是動態存在的,人存在的每個當下呈現的是作決定的機會,這牽涉到作決定的自由與相對而來的責任。
6、人是自我引導的。他認爲人的靈性是凌駕弗洛伊德的超我之上,人並非由本我所驅動的自我(ego),而是自我(self)所引導的。正因為如此,人才能對其他人去愛與被愛,了解對方而不是把人當作事物一樣利用和操控。
7、人是聯合的整體。在意義治療法的觀點,人是三個向度存在的整體,由個體、心理、靈性所組成的實體。
8、人是動態的。人並不是處於平穩定的狀態,總是從現狀中不斷努力朝向理想的狀態。無從決定良心要告訴我們的是什麼,我們只能決定該如何對良心做出響應與行動。
9、動物不是人。動物無法理解承受苦難,而人可以將所承受的苦難歸因於自然因素或任何我們為某一目的把它強加於任何原因之一。
10、人只有在超越自身時才能理解自己。人之所以爲人是因為能超越自身的局限,使自身的存在充滿意義。
綻放希望與甦生的妙法光輝 台灣創價學會理事長 林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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