綻放希望與甦生的妙法光輝 台灣創價學會理事長 林釗

2015092520:13
理論解析
1、意志的自由(the freedom of will)人在生理、心理與社會的世界中並不自由的,但人可以超越這些限制而進入精神層次,只有兩種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一類是精神病人,另一類是信奉決定論的哲學家們。

2、追求意義的意志(the will to meaning)認為人類的基本動力是「追求意義的意志」,當一個人追求意義的意志遭受挫折後,才會轉向追求快樂 ,權力作為補償。人類最基本的能力在於發現ㄧ個可給予個人忍受任何情境而可堅持下去的理由並希望藉此使個人的生活更充實且能提供個人的存在是有意義且有價值的ㄧ種認同。

3、生命的意義:(the meaning of life)生命的意義因人而異, 因時而異。最重要的是要明白個人生命在具體時間的具體意義。

    上述三個基本假設構成了意義治療的理論基礎。三者缺一不可。意志的自由是求意義的意志的ㄧ個心理學的前提,沒有意志的自由,人就不可能對生活進行態度上的選擇,只能被動的接受需要的支配;而求意義的意志則是生命意義的動力,人們對意義的追求和傾向,使人無論在何種生活環境下都要探究生命的意義。